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以及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要求,打通“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高价值专利—标准”全链条创新路径,兼顾高校、科研院所、产业企业及社会团体等不同主体业务需求,解决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布局、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标准研制专利披露与风险防控、标准必要专利实务等共性痛点,提升科研管理、研发技术、标准化、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综合实操能力,经研究,我单位将举办“标准与专利融合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实务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标准与专利融合及成果转化政策体系解读
解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及标准与专利转化专项行动政策要点,宣贯《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梳理科研机构、企业在标准与专利协同中的突出共性问题。
(二)创新项目全周期知识产权与高价值专利培育
讲解科研及新产品研发立项阶段专利布局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专利挖掘和技术交底形成方式;结题/定型阶段知识产权统筹方式;形成研发全周期的知识产权全方位建立和保护厘清在产学研过程中高价值专利的形成和培育过程;筛选可向标准转化的技术成果。
(三)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实操路径
依据GB/T334502025,开展科技成果转各类标准可行性研判,明确成果入标适用边界;掌握科研成果、企业技术转化为国标、行标、团标、企标的实施路径,统筹技术许可、作价入股与标准研制,依托标准助推技术产业化落地。
(四)标准涉及专利法规及全流程处置实务
解读《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GB/T 20003.1,厘清不同类型标准专利处置差异化要求;掌握标准提案、立项、起草、审查、复审各环节专利排查、披露、许可声明收集归档实操流程。
(五)多主体标准与专利融合重点业务实操
讲解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参与各级标准及国际标准研制工作要点;解析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识别、培育、许可规则与风险边界;了解和介绍专利池形成、运营和协同布局实操,明确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专利管理要点。
(六)标准与专利融合及专利运营的典型案例剖析
解析专利转让、许可相关典型案例;识别高校、企业、社会团体在标准研制中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梳理团体标准专利处置常见误区;分享科研成果、企业技术成功固化为专利且转标准的优秀实践案例。
(七)专题研讨与现场答疑
围绕高校科研管理、企业标准竞争、团标专利管理等业务场景开展交流研讨,针对知识产权布局、高价值专利形成和培育、成果转化、标准与专利处置等实操问题组织专家集中答疑。
二、参训对象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研发课题组、标准化工作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2.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从事研发创新、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科研项目管理、技术转移转化的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3.标准化相关机构:各级标准化研究院(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负责团体标准编制、知识产权管理业务负责人及骨干;
5. 政府及服务机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从事标准化、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6. 其他从事技术创新、专利运营、标准研制相关业务人员。
三、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26年11月23日-26日 北京
第二期 2027年1月12日-15日 线上
四、收费标准
3200元/人(费用包含教材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中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报名事宜
1.参会者请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开班前一周发送至会务组指定邮箱,会务组将根据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并在培训前一周向报名单位函发正式《报到通知书》,告知具体培训地点、乘车路线等参会事宜。
2.本次培训班严格控制参训人数,各单位请尽早报名,以便会务组做好场地、教材、餐饮等各项会务筹备工作。
3. 本次培训的具体课程安排、环节设置,以正式发布的最终培训议程为准。
4.报名后请将培训费汇款至指定账户,汇款后请及时致电会务组确认,汇款时请备注“标准与专利培训”。
单位名称:《中国标准化》杂志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账 号:110060210018170129285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戴老师 13011896598(微信同号)
联系邮箱:109560849@qq.com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可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发票项目为“培训费”,报名时请准确提供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参训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由主办方颁发电子版培训证书。
附件
《中国标准化》杂志社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编辑:刘宪银 审核: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