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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2部分:光学性能及测试方法》等63项行业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37号)
YY 0290.2—2021《眼科光学 人工晶状体 第2部分:光学性能及测试方法》等63项行业标准和YY 0676—2008《眼科仪器视野计》等3项行业标准修改单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实施日期和修改单内容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信息表 2.YY 0676—2008《眼科仪器 视野计》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3.YY 0789—2010《Q开关Nd:YAG激光眼科治疗机》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4.YY 0846—2011《激光治疗设备 掺钬钇铝石榴石激光治疗机》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3月9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7号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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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低温物流保鲜技术规程 第3部分:桃》等21项地方标准的通告 第137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低温物流保鲜技术规程 第3部分:桃》等21项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12项天津市地方标准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20年12月17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12/T 758.3-2020 低温物流保鲜技术规程 第3部分:桃 2020-12-17 2021-01-16 2 DB12/T 758.4-2020 低温物流保鲜技术规程 第4部分:双孢菇 2020-12-17 2021-01-16 3 DB12/T 758.5-2020 低温物流保鲜技术规程 第5部分:草莓 2020-12-17 2021-01-16 4 DB12/T 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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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参与《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3部分 标准样品 定值和均匀性与稳定性评估指南》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53号),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SAC/TC 118)提出的《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3部分 标准样品 定值和均匀性与稳定性评估指南》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计划号20204936-T-469)已经立项。为按时完成该国家标准修订任务,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参与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欢迎相关单位及人员踊跃报名。 请有意向参与该标准起草的单位和个人填写《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申报信息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反馈至以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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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协会关于公开征求团体标准《保健纺织品 第2部分:负离子》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和中国保健协会联合起草的团体标准《保健纺织品 第2部分:负离子》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7日之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反馈至中国标准化协会。 联系人:郑燕峰 电话:010-68487160 传真:010-68486206 邮箱:zyf@china-cas.org 附件1: 《保健纺织品 第2部分:负离子》(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保健纺织品 第2部分:负离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 征求意见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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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批准发布《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等6项地方标准的通告
琼市监标〔2020〕8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海南省地方标准的《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第1部分至第6部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46/T 506.1-2020 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2020-07-15 2020-07-20 2 DB46/T 506.2-2020 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2部分:交通 2020-07-15 2020-07-20 3 DB46/T 506.3-2020 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3部分:旅游 2020-07-15 2020-07-20 4 DB46/T 506.4-2020 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第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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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发布《关于食品标示标准》的部分修改
2020年11月30日,日本消费者厅发布消食表第454号通知,基于限制改革实施计划及成长战略跟踪这一制度,对于行政手续方面做出了简化申请材料等修改。 除了上述事项外,其他主要修改内容涉及《食品标示标准》中加工食品的强制标示事项及功能性标示食品的相关事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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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食品等的临时性标准和规格认证标准》部分修改单
2020年11月13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0-110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临时性标准和规格认证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调整食品添加剂的审查处理期限。 2. 明确规定了申请变更认证事项的处理期限以及可变更的项目。 3. 新设定以不正当方法等申请认证时的退回标准。 4. 明确规定审查提交材料的范围及编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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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1部分:企业》等2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归口的《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1部分:企业》(20194380-Z-424)和《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2部分:标准化相关组织》(20194381-Z-424)2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盖章或签字后于2021年2月1日前以邮件方式反馈至以下联系人,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 系 人:蒋可心 010-68483019 jkx@china-cas.org; 附件: 1.《标准化专业人员能力 第1部分:企业》征求意见稿 2.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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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版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国家标准线下宣贯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新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20 年3月31日发布,2020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我国国家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通用标准之一,确立了编写各类标准化文件需要遵守的总体原则和相关规则,是编写标准的标准,在我国标准化领域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 此次培训拟通过专家精心解读新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国家标准,深入分析标准起草过程中常见问题,正确把握标准的编写规则,理解标准编写的关键点,提升标准研制能力,让更多的单位及标准化人员在编写国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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