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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 辽宁省质监局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瘦身”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次性告知准备材料,实行“容错受理”“容缺受理”…… 为了优化辽宁省营商环境,减轻申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负担,加快构建重要工业产品“放管服”质量提升工作格局,辽宁省质监局出台一系列措施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优化许可审批程序,力图辽宁省工业生产企业不再因办证耽误了办事。 19类产品无需再办证 自6月24日起,辽宁省坚决落实国家有关文件,取消了铝钛合金加工产品、铜及铜合金管材、橡胶制品、输水管、泵、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机动脱粒机、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电力整流器、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等19种生产许可。 而在此之前,这些企业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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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探索精简规范行政许可已经取消19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8月1日,质检总局在京召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作为国务院审改办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四个试点单位之一,质检总局在前期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选定“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为试点项目之一,积极探索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标准、原则和程序。 据了解,自2016年10月30日起,质检总局先行一步,在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具有公正性和证明力,取消后能否通过实地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予以确认或者判定,以及是否属于应当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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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在京举行
2017年8月1日,质检总局在京召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作为国务院审改办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四个试点单位之一,质检总局在前期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选定“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为试点项目之一,积极探索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标准、原则和程序。 自2016年10月30日起,质检总局先行一步,在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具有公正性和证明力,取消后能否通过实地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予以确认或者判定,以及是否属于应当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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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监局召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技术规范改革座谈会
7月26日,上海市质监局组织召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技术规范改革座谈会。 会议重点研究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技术规范,明确了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审查机构和属地监管人员要在企业获证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审查,市质监局业务受理中心负责记录后置现场审查试点全过程,并做好相关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相比于以往的发证前产品检验,证后现场审查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有助于大大提高企业行政效率。市局监督处、市质检院、市局业务受理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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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按照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和要求,沈阳市发布通告,将2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家获得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详见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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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南州对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黔东南州质监局获悉,自7月中旬以来,该局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获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原材料把关、质量生产控制、现行标准执行、实验室检验设备、出厂检验等。其中,抽查建材获证生产企业7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5家,经检查,大部分企业均能保持发证时的生产管理状况,但也发现部分企业不能够提供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文本,出厂检验记录不全,检验仪器设备证书超过有效期等问题。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黔东南州质监局立即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与此同时,黔东南州质监局还对辖区内电线电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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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8月1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在京召开精简和规范“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论证会。国务院审改办有关同志专程莅临指导。作为国务院审改办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四个试点单位之一,质检总局在前期调研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选定“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为试点项目之一,积极探索精简和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标准原则和程序。 从去年10月30日,质检总局已先行一步,在精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具有公正性和证明力,取消后能否通过实地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予以确认或者判定,以及是否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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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批准“聚氯乙烯中邻苯二甲酸酯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62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附件1:国家标准物质项目表.doc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物质目录.doc 附件3: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doc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聚氯乙烯中邻苯二甲酸酯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62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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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批准“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等38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氮中二氧化硫气体标准物质”等38种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和换发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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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得斯肥业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复合肥料,未标注企业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案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日期 处罚结果(种类) 履行方式及期限 救济渠道 山东海得斯肥业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复合肥料,未标注企业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产品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案 (鲁)质监罚字〔2017〕4号 山东海得斯肥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曹爱新) 注册号:91370700766678333N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五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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