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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7年9月3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2801.3-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 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pdf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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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关于计量标准草案(PNMP)No. 024:2016测量车辆尾气排放的仪器的TBT措施通报
覆盖的产品:罐车;气体或烟雾分析仪器,电气或电子;其它气体或烟雾分析仪器。 通报文件的标题: 秘鲁计量标准草案(PNMP)No. 024:2016测量车辆尾气排放的仪器-第1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第2部分:计量控制和性能测试。 内容简述: 通报的秘鲁计量标准草案规定了确定机动车尾气排放某些组分容积率的数字测量仪器(以下称为“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还规定了这些仪器为满足国际建议标准OIML性能要求必须遵守的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仪器,特别是依照标准ISO 3929规定的程序、用于检查和维护火花点火发动机车辆的仪器。这些仪器用于确定下列尾气组分容积率: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