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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航空口岸首次截获微生物菌种
近日,山西太原机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台北至太原的BR726次航班进行例行检疫查验时,从一名入境旅客携带物中发现两包黄色粉末状物品。经现场检疫发现,该物品为菌株Bacillus Megaterium(BM)及Paenibacillus Cookii(PC),共计5公斤。携带菌株的旅客声称误以为携带物是黄豆粉,且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和有效检疫证明,并放弃办理审批手续。检验检疫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该特殊物品予以截留处理,并向旅客宣传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截获的BM、PC菌株为山西航空口岸首次截获特殊物品。太原机场检验检疫局对该批特殊物品依法实施了销毁处理。 特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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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在口岸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质检卫函〔2016〕57号 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在口岸开展 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国务院食安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主办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局做为联合主办单位之一,将积极支持和参与相关活动。为此卫生司将在全国口岸开展“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经研究,今后几年口岸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确定为“食品安全口岸行”。“行”有两层含义:一是请大家来口岸走一走、看一看,表明口岸食品安全工作敞开大门,欢迎社会监督的态度;二是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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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洁副司长调研吉隆口岸
2017年7月4日,质检总局卫生司副司长王春洁一行对吉隆口岸开展调研。西藏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米玛次仁、日喀则市副市长甘立泉陪同。 王春洁副司长对吉隆局办公生活基地、出口货物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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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口岸擒获“带毒”旅客
8月10日,辽宁检验检疫局对外通报称,沈阳检验检疫局邮检工作人员近日在一箱来自波兰的包裹中截获活体毒蜘蛛,每只蜘蛛被放在一个小离心管中,身长1厘米左右,共92只。 经初步鉴定,此次所截获的蜘蛛均为捕鸟蛛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规定,活体动物属于禁止进境物,工作人员依法对其作截留检疫处理。 捕鸟蛛最早在南美洲苏里南被发现并命名,属于较原始的蜘蛛,其全身密生细毛,主要分布于南美洲、北美洲及亚非大陆。其攻击性强,腹部螯毛可导致皮肤过敏,其毒液足以对付大型昆虫、小型脊椎动物甚至蛇类。 近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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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口岸蚊类监测与控制演练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质检卫函〔2016〕6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6年全国口岸蚊类监测与控制演练竞赛于6月28日至30日在杭州举行。35个直属局70名参赛选手参加了基础理论知识、标本制作、蚊类图片鉴定和蚊类实物标本鉴定等四个环节的激烈角逐。根据参赛选手的竞赛成绩,经竞赛裁判组审定,现将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直属局和个人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向本次全国口岸蚊类监测与控制演练竞赛的获奖单位和个人表示祝贺,希望各获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对此次蚊类检测与控制演练竞赛的获奖选手予以宣传表彰,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请各直属局以此次竞赛为契机,结合当前的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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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在口岸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质检卫函〔2017〕47号 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在口岸开展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要求,为宣传国境口岸食品安全成果,持续提升消费者信心,质检总局卫生司将在全国口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口岸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和要求 针对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以及今年以来国务院发文重点整治项目,结合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特色,紧扣“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宣传主题,不拘一格,开展多种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国境口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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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北京检验检疫局妥善处置口岸群体性消化道感染事件给予表扬的通报
国质检卫函〔2016〕55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总局各司局,在京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6年8月16日,北京检验检疫局在首都机场口岸查验发现来自泰国航班上16名旅客集体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症状,经现场排查,怀疑为旅行团在泰国集中就餐所致群体性消化道感染。现场人员对机上餐食及旅客呕吐物进行采样送实验室检测,并严格对固液废弃物进行了消毒处理。经实验室检测,在旅客呕吐物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排除霍乱弧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单增李斯特氏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后,经综合分析,最终判定为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起的群体性消化道感染。质检总局决定对北京检验检疫局给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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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83号) 2015年第83号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规定,现对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一、取消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停止核发《国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国境口岸储存场地的卫生监督和检疫监督。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国境口岸相关单位的其它卫生许可证件合并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国境口岸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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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开放口岸《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新开放口岸《国际卫生条例(2005)》 口岸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通知 国质检卫〔2016〕62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6年,国务院批准开放4个口岸,其中江苏局2个空港口岸,福建局1个水港口岸,海南局1个水港口岸。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进行了考核验收,4个国家对外新开放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已达标口岸268个。 现将2016年度考核达标的4个口岸予以公布(见附件),希望各局持续巩固、提升口岸核心能力,在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我国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工作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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