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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2-13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0〕6号,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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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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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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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marks

    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

    120222600124470

    0

    李浩

    津武市监稽罚〔2020〕6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p#分页标题#e#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