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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天津市可居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1-0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31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关于天津市可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吊炉花生(奶香味)案的处罚决定书。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p#分页标题#e#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p#分页标题#e# | 备注 |
天津市可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吊炉花生(奶香味)案 | 天津市可居食品有限公司 | 91120222727507064R |
| 赵国立 | 津武市监稽罚【2019】86号 #p#分页标题#e#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自动履行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1021 | #p#分页标题#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