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糖 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通知的内容,涉及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近日,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450000622231764 | 样品名称 | 红糖 |
生产日期 | 2019-05-06 | 型号规格 #p#分页标题#e# | 265克/瓶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菌落总数 | 检验机构 #p#分页标题#e# | 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红糖(规格型号:265克/瓶,生产日期:2019-05-06)经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公司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涉案食品进行出厂检验。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1日对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的货值金额为3097.60元,违法所得为176.40元。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糖(规格型号:265克/瓶,生产日期:2019-05-06),且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涉案食品进行出厂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不合格的112瓶红糖(规格型号:265克/瓶,生产日期:2019-05-06);3.没收违法所得176.4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5000.00元人民币。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涉案红糖菌落总数不合格是由于包装储存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员工的卫生防护用品穿戴落实不到位造成。
企业整改情况: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1.规范生产流程管理;2.严格要求员工进行消毒后佩戴口罩手套。
整改复查情况:广西古韵食品有限公司已经整改完毕。
(四)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