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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9-3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3号),涉及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福寿鱼。2019年9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具体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9000000009830195 | 样品名称 | 福寿鱼 |
生产日期 | / | 型号规格 #p#分页标题#e# | / |
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利洋信和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检验机构 #p#分页标题#e#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购进抽检不合格福寿鱼5kg,销售5kg(含监督抽检3kg)。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7日对南宁润平商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福寿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具体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全额上缴国库。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导致不合格。
整改情况:1、通知供应商及相关采购部门;2、对检测不合格的批次的福寿鱼发出召回公告;3、要求厂商定期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