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概况
期刊导航
新闻中心
天津市津悦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蒜香锅巴被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9-25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24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天津市津悦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蒜香锅巴案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市津悦食品厂生产经营的蒜香锅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天津市津悦食品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p#分页标题#e#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p#分页标题#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p#分页标题#e#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津悦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蒜香锅巴案 | 天津市津悦食品厂 | 91120223052062131N? | 魏玉逢 | 津市监静双罚〔2019〕12号 #p#分页标题#e# |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蒜香锅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物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919 | #p#分页标题#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