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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

    作者:工标网
    发布时间:2019-09-02
    来源:

    鲁质监标发〔2016〕46号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现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等7项标准修改单。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56-2006)、《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5-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等7项地方标准修改内容见标准修改单(附件),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等7项标准修改单。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20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