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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嫌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沪市监青处字(2019)第2920190015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嫌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案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青处字(2019)第292019001520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嫌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炮制规范的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 #p#分页标题#e#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肖峰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批号为18110903的黄芩片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四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07008”检验,“性状项”及“炮制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批号为18101602的山药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性状项”、“炮制项”及“检查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p#分页标题#e#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188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92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p#分页标题#e#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9年07月23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