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义务教育学校班级编成标准及教师定额政策的内容与特点
作者简介:王路曦,男,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芜湖 241000;朱家存,男,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芜湖 241000
内容提要:日本为了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和教师配置的最大合理化,提高义务教育水准,消解基础教育不平等现象,在1958年便颁布了《公立义务教育诸学校班级编成及教职员定额数标准法》。依据此法,日本先后进行了十次“教职员定额数调整计划”,逐步构建出学校班级编成与教师定额配置一体化系统,在缩小班级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校园欺凌、避免学生辍学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梳理总结这十次调整计划的内容及其重点措施,发现该政策特点主要有:长期推进教学小班化,努力降低生师比;坚持以学生为本,采用“标准加机动”的教师编制核定模式;完善法律制度,切实保障政策贯彻落实;适应现实需要,针对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及时调整教师编制政策。
关 键 词:日本 班级编成 教师编制 义务教育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3年国家社科重点项目“中小学教师编制城乡一体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3ASH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2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7)12-0030-07
日本义务教育学校班级编成及教职员定额数主要依据文科省(旧称文部省)“教职员定额数调整计划”[1](下文简称为“定额调整计划”)进行调整。本文通过对班级编成标准和教师定额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总结其内容与特点。
一、日本班级编成标准和教师定额数的政策规定
日本班级编成标准和教师定额数作为定额调整计划的核心内容,为各学校的班级设定和人员配置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一)有关班级编成的政策规定
班级编成是指将学生按照一定标准组成特定班级的活动。日本于1958年颁布《公立义务教育诸学校班级编成及教职员定额数标准法》[2](下文简称《义务教育标准法》)。此后,日本根据此法并参照当时的教育发展水平、财政经济条件等设置班级编成标准。
《义务教育标准法》经过数次修改,到2011年已将公立中小学校各年级的班级编成标准定为每班40人(上限,下同)。根据2013年开始的计划[3],2017年的标准是小学一二年级为30人,初三以下其他年级为35人。多年级学生混编为同一个班的复式班级,标准为小学16人(有一年级学生的为8人)、中学8人、特别支援学校8人。比如,公立中学某个年级有70人,就必须分成两个35人的班,71个人则必须分成23人、24人、24人的3个班。《义务教育标准法》规定了班级编成的框架,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下文略称都道府县教委)依据此框架制定班级编成的“基准”。
(二)有关教师定额数的政策规定
所谓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教师定额数,是指每年分配到各都道府县公立中小学的教职员总数,由县级①教委根据国家规定的教职员定额总数进行分配,其分配依据是各学校班级数量。在2004年以前,分配方式的具体操作为:首先,由市町村教育委员会将当地学校情况及各校校长的申请统计上报给都道府县教委;之后,都道府县教委根据国家制定的定额数及分配系数来确定各市町村应配教职工数;最后,都道府县教委把分到市町村的教职工数细化,分配到每个学校后再进行公布。不过,自2004年推行“自由裁量”制度后,都道府县教委不再将教职工数量具体确定到学校,而由市町村教委自主分配。
根据各地需求的不同,教师定额数量主要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基础定额”,另一种是“加配定额”。基础定额是指校长以外的专任教师额度,通过这种方式确定的教师人数占总教师数的绝大部分,主要根据班级数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每个学校将其班级总数乘以《义务教育标准法》中规定的系数,得出每个学校所需要的教师数。如表1所示,拥有19-21个班级的小学,系数为1.17。因而,假如某小学有20个班级,则该校需要20×1.17=23.4位专任教师,即24位专任教师。#p#分页标题#e#
“加配定额”即根据当地的具体教育政策和学校的个性化教育问题来确定教师数量。当“基础定额”方式无法满足学校正常运转时,针对特定情况在基础定额以外进行配置的教职员称作“加配”教职员。一般而言,这种特定情况主要包括:规模较大的学校(30个班级以上的小学,18个班级以上的初级中学)以及小学和初级中学一贯制的学校,可另配1个教师编制;寄宿制学校可根据寄宿学生数量而适当增加编制数,具体说来,每40名寄宿生增配1个编制;为推动和支持教育教学改革而特别增加的编制;文部大臣可授权为特殊地区(诸如煤矿地区、简易旅馆业集中地区等)的学校增设1至2个教师编制;为满足少数学生(诸如厌学儿童、残疾儿童和归侨子女)的特殊教育需求,学校也可申请增加教职员编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