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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08
    来源:

    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达每人每月118元

    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8元,达到每人每月118元。通知要求,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补发,各市县需于2018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2009年底启动试点以来,我省已先后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水平实现翻番。此次调待,全省预计有464万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受益,全年增发的基础养老金将达10.02亿元。(记者 潘园园)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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