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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公共服务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来源:

    中小企业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不仅在扩大社会就业、丰富群众生活、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有重要影响,更为经济社会注入了新鲜“血液”。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在做好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对许多章节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其中,“服务措施”章节中将旧法“国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表述修订为了“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进一步强调了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职责。

    调查研究发现,我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措施供给方面仍然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人才供给质量与中小企业生产力发展不协调,人力资源社会化进程缓慢。一方面,相比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不具备吸引力,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模式及培养方向与中小企业实际用人需求脱节,中低端人才“产能过剩”,人才同质化严重;另一方面,技能型、高层次创新型以及中高级专业人才本身供给不足,又因中小企业规模小、待遇低、发展不稳定而加剧“留人难”现象。

    发展资金供给同质化、单一化,企业融资困难重重。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主要渠道,然而商业银行出于借贷业务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会对中小企业的借贷进行慎重考虑和选择。

    技术供给粗放、滞后,全面质量管理难以推进。一方面,在标准制定与管理方面,存在周期较长、严重滞后于行业发展需要的现象,且企业参与制标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功能单一,力量分散,在帮助中小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全面质量管理方面的能力较为薄弱。

    创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措施供给模式,提高服务措施的质量和效率,对于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结构变化,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建立联盟互助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人才供给模式。一方面,延续产业集聚模式,鼓励中小企业以联盟方式抱团发展,改变小、散、乱现状,组织龙头企业牵头搭建联盟平台,协同创新,联合攻关,在联盟内部实现最大程度的高素质人才流动,共享人力资源红利和先进技术经验,发挥高素质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做强产业反哺企业;另一方面,深化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创新政府在人才层面的供给模式,尝试通过强化人才政策、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精准引进人才等政府方式,为中小企业产业联盟输送高素质人才,鼓励地方政府以购买人才服务的方式使用财政资金,与产业联盟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开发项目、共同培养人才,打破校企共建的单一模式,发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最大效能。

    建立内挖潜能、外借助力的资金供给模式。一方面改善内源融资结构模式,通过组建产业联盟对行业内部金融资源进行整合,建立起基于产业自身的金融平台,在深挖内部金融资本潜能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对风投、保险等金融资本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扶持,多元化外部融资渠道。在政策上适度宽松,科学发展互联网金融,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将传统金融机构积累的客户信息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系统化的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建立起一个统一完善的信息系统,形成互扬其长、互补其短的良好的合作关系,降低互联网金融融资的风险,确保融资过程的安全有效。

    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精准化技术供给模式。一方面鼓励建立产业联盟,依托联盟所具有的超越单个企业的天然优势,引领企业立足发展实际,积极研究标准空白,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对接国际先进水平,弥补国内标准短板,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带动产业整体发展。另一方面,科学整合资源,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立上坚持实事求是、因企施策、产业联合、因地制宜地科学建设符合实际的建设方案,对产业集群地拟定针对性扶持政策,搭建特色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个性化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提质增效。(广东佛山检验检疫局尹文婧曾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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