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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市“五个统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作者:国土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8-03-02
    来源:

    为加快完成“十三五”规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进程。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余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发改部门管理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资金和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整合,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强调了整合方式“五个统一”和“两个严格”的具体要求。

    统一资金筹措。统筹资金由省级按照每年建设任务、每亩3000元补助标准统一筹资解决,专款专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统筹整合工作。

    统一投入标准。根据新余“地形地貌复杂、各部门建设标准不一并长期偏低”的实际,全市原则上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标准为3000元。各县(区)可参照省原则上确立的投入标准,根据平原、丘陵和山区等不同地形,以及当地的材料、工资等物价综合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并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标办)备案。

    统一规划布局。按照新建为主、突出重点、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编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的全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连片建设地块,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范围。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重点区域和规模流转的地块倾斜,突出集中连片,原则上有条件的县(区),每年相对集中连片建设12个万亩以上片区。在建设内容上,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灌溉排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高效节水、农田防护、配电设施、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统一组织实施。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组织,构建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依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明确时间节点,统一设计施工,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施工建设应安排在农闲时节进行,确保不误农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

    统一验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对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验收考核,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的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及扣减资金规模。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