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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制定杏仁产品中硝酸嘧啶残留限量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
发布时间:2017-12-04
来源:
			
		11月30,美国《联邦公报》通告(2017-25829),环保署(EPA)制定硝酸嘧啶在杏仁及坚果中残留限量,并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提交该通告的不同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              商品名  |                          残留限量(ppm)  |         
|              带壳杏仁  |                          0.06  |         
|              树坚果(14-12类)  |                          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