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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机制创新 推进“双区”建设发展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

    粤港澳大湾区是由广东境内9个城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城市群。最近,作为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重要空间载体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启动。加之已经建设两年之久的广东自贸区,形成了广东独具自贸试验区和大湾区“双区”的叠加,湾区经济和自贸经济“双轮”驱动的特有区位优势和制度创新优势。这种“双区”政策效应为广东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前景。

    检验检疫部门必须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压力测试和大湾区全面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对接新的规则要求加强机制创新,推进“双区”建设跨越发展。

    探索构建“管、检、服”有机结合的新机制

    完善自贸区和大湾区“双区”内检验检疫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出入境直通放行货物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货物全面实施直通放行。取消原产地备案企业年审,将强制性产品免办证明、出口注册备案现场评审、非敏感动植物产品注册登记和企业年审等权限下放驻区检验检疫机构。探索实施分线监督管理模式。在进出境“一线”实施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在进出口“二线”实施检验和监管。探索实施进口货物预检验制度。根据企业申请,在货物入区时或出区前对货物实施预先检验,检验有效期内货物进口出区时实行核查货证、核销放行,加快货物验放速度。探索实施集中查验监管模式。提升“双区”集中查验监管场站监管和服务能力,对区内水产品、冻品、植物及其产品、皮张、动物源性饲料、再生资源等货物实施集中查验,货到即查、查毕即放。探索实施国际中转货物检验检疫监管制度。除过境动物和转基因产品外,其他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免予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对国际中转食品实施备案管理,免予实施检验,免予提供证书,免予注册备案等前置准入要求。对集装箱转运的有运输包装的动植物产品免予准入要求、检疫审批和证书要求。实施中转货物产地来源证管理制度。根据货物实际原产地,对区内中转出口货物签发他国原产、经中国转口的未再加工证明,根据贸易需要进行换证、分证和并证,促进区内转口贸易发展。探索实施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集中检管区服务功能,通过企业备案、产品备案、溯源管理、风险评估、诚信评级,建立科学动态的数据模型,根据风险分析进行分类监管、快速放行,促进市场采购商品扩大出口。

    探索构建多部门联动共治的新机制

    对标自由贸易转变为公平贸易的国际规则探索,以及我国自贸试验区推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检验检疫部门主动融入“双区”建设大局,进一步加大构筑多部门联动共治的新机制。

    深化口岸部门“三互”合作,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依托地方政府和口岸管理部门,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大力压缩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时长,切实提高通检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加强检验检疫信息化和数据化建设力度。努力探索“大数据+检验检疫”“互联网+检验检疫”的数据挖掘、治理和预测应用,精心打造智慧口岸与公共技术平台,提高质量研判与风险预警能力,建立基层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实现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联动指挥体系无缝对接。深化e-CIQ主干系统和智检系统的应用开发,规范一线自由裁量权,创新口岸查验方式,实现通关便利化和业务规范化的统一。依托检验检疫技术优势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机构在技术政策、专业人才、WTO规则、实验室检测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企业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监测、产业发展等方面、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采取充分采信相关职能部门对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基本软硬件条件的准入管理,强化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第三方认证监管走向常态化、规范化。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联动,形成质量共治格局。积极联合地方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促进行业协调发展,大力推行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通过市场净化、标准培训、监督检查、溯源体系、诚信建设等手段构建区域化管理模式。

    探索构建检验检疫多双边合作新机制

    积极推动“双区”参与国与国之间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多双边谈判,争取我国企业的利益,提高国家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加快区域内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共同营造“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安全的大环境。还可以借助自贸试验区,重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检验检疫标准互换、结果互认、执法互助。围绕落实CEPA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粤港澳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深化粤港澳口岸监管制度创新,并重点在第三方结果采信和粤港澳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方面加大改革开放力度,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货物贸易便利化。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支持外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在“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鼓励在区内成立进出口商品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比照内地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给予区内港澳服务提供同等待遇。推动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加强与港澳和相关国家的沟通和磋商,积极推动强制性产品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国际合作与结果互认。推进与港澳和相关国家检验检疫证书联网核查,提高证书核查效率,加快口岸通关速度。实施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以合格评定为基础,建立完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监管验证、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规范采信工作管理要求。扩大一般工业品、输非产品采信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范围,对进出口食品、食品接触材料等进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试点。(广东检验检疫局 许彦华)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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