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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的公示

    发布:中国标准化
    发布时间:2026-02-02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发布《关于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名单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为加强兼具专业能力和标准化知识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教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关于做好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发〔2025〕80号)工作部署,经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形成了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4日

    联系方式:

    1.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电话:010-82262930;传真:010-8226071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2.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电话:010-66096440;传真:010-66020743

    电子邮件:zfsxtc@moe.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公示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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