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升级 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内容较陈旧,一些领域的标准供给尚显不足,地方标准质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将聚焦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升级。
具体而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两新”的战略部署,继续制修订一批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对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也进行研究评估,推动质量标准更新升级。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全面梳理,稳步更新,对18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逐项分析,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制修订90项标准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2024-2025重点推进的12项标准纳入方案,现已发布7项;精准治污,优化升级,目前已经修订完成农药、淀粉、酵母、柠檬酸等行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升级了焦化、煤矿、石化、化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标准。
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研究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生态环境标准。
夯实支撑标准动态更新的研究基础:加强标准前期研究,夯实立项的技术基础,开展常态化标准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标准予以修订完善。结合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不定期开展标准专题评估。通过事前研究、事中评估,形成标准更新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使标准能根据管理需求动态更新。
加强对地方标准的指导和支持:研究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指导文件,推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发展和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于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基础支撑作用。
我国第一项生态环境标准于1973年发布,标准体系历经起步、发展、调整、壮大、优化等阶段,目前已形成“两级六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两级指国家级、地方级;六类指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这六大类标准)。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现行有效2486项,累计依法备案地方标准390项,现行有效268项,基本建成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地域,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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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宪银 审核: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