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这项办法修订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五个重要方面:
一、明确采标范围与主体
《办法》清晰界定了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这三大国际标准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同时明确,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等同或者修改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在采标主体方面,为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实施范围,避免了标准转化过程中的模糊地带,使采标工作更加规范化、有序化。
二、建立全程跟踪机制
为及时掌握国际标准动态,《办法》规定国内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对口工作的单位,肩负起跟踪研究相关国际标准最新进展与发展趋势的重任,并需在国际标准制定各阶段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方通报。通过这一机制,国内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实时跟进国际标准变化,迅速调整国内采标工作策略,确保我国标准与国际前沿标准保持紧密联系,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三、明确采标国标制定周期
时间就是效率,在采标国家标准制定方面,《办法》有着严格的时间要求。明确采标国家标准项目应当优先立项,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若采用正在制定的国际标准,鼓励采标国家标准与其同步制定、实施。这大大缩短了标准制定周期,使我国能够更快地将国际先进标准转化为国内可用标准,加速产业升级,提高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强化版权政策要求
在知识产权保护日益重要的当下,《办法》从采标国家标准的立项评估、报批审核、标准公开等多个环节,对版权保护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采标国家标准文本的公开,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这不仅保护了国际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也为我国标准制定工作在国际合作中赢得良好声誉,促进国际间标准领域的良性互动。
五、完善监督与纠错机制
为保障采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办法》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职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采标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一旦评估发现国际标准存在问题,会将问题和修改建议及时向国际标准组织反馈。通过这一监督和纠错机制,不断优化我国采标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借助国际标准跟踪转化工作平台,及时更新国际标准最新信息,进一步推动我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筑牢标准根基,助力我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占据更有利地位,推动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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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宪银 审核: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