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公布
近日,民政部制定并公布了《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旨在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明确,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未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经危险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
建筑消防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未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手续;
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2.相关资格资质不符合法定要求: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动火作业、电工作业、电梯作业、锅炉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日常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未建立安保、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未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按要求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
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
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作业现场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配备临时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清理周边可燃物等消防安全措施。
4.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关闭或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
实施要求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将《标准》作为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总结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通过全面排查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将有效提升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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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宪银 审核: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