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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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全文)
编辑:刘宪银 审核: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