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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安徽安庆一家企业被行政处罚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9-10
来源:

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某企业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庆)市监食罚〔2020〕13号 | 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庆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p#分页标题#e# | 91340800662915189B | 江新祥 | 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暂未履行,期限:收到决定书15日内未履行我局将依法加处每日3%的罚款,6个月内未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