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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发布时间:2017-08-17
    来源: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姚志红、陈俊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国)质检特罚决字[2016]第007、008号

    案由: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电梯制造许可证

    违法的主要事实: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供虚假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关于变更单位名称的说明”,将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原持有的电梯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变更为“联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撤销许可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撤销联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广东联合通用电梯有限公司、联合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梯制造许可。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国家质检总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公开日期:2017年1月23日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481号

    京ICP备1204766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