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欧阳君君(1981- ),男,江西新余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行政法与公共治理理论。江西南昌 330032 原文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郑州)2016年第20161期第93-101页 内容提要: 自然资源特许使用,即国家将自然资源使用权授予公众。它与自由使用、习惯使用、一般许可使用构成了国有自然资源使用的基本形态。在实践中,自然资源特许使用的适用范围过广,不利于公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保护,导致了自然资源使用上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现象。为此,应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解为公法上的所有权,设定自由使用、习惯使用、一般许可使用优于特许使用的标准,使政...查看详情>>
【摘要】:贪污犯罪一直是我国刑法规制的重点领域之一,对其刑罚的适用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刑法的价值取向与评价方向。尤其是在共同贪污案件中,由于历史沿革观点分歧、立法含混不清等原因,导致理论界对各共犯人的处罚标准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在以往司法实务中,对贪污共犯采取的 “个人贪污数额兼以情节”的阶梯式处罚标准,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尤以“个人所得额说”为甚。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在贪污罪处罚规定中删除了“个人”一词,采用了“数额或者情节”的二元处罚标准,这更符合共犯的责任认定原则,也使得贪污罪的定罪量刑相对更加合理。在现阶段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如何合...查看详情>>
【英文标题】Some Thoughts on Standard of Legality of Administrative Remedy's Lawful Right and Interests 【作者简介】王世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中国的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确立了权益保护的合法性标准,这实际上是以立法者的法律价值判断取代公民正当道德权利,既不能全面地反映现实中受害者的权利诉求,更不利于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因此,应当纠正我国法律制度中普遍确认的将“合法权益”作为确定权益保护范围的唯一标准的狭隘观念,扩大权益保护的范围,将实定法之外的应然权利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The lawful standard of right and interest protection is confo...查看详情>>
(一) 根据传统的“四要素检测法”,美国法院发布环境司法禁令救济时需审查:(1)申请禁令的当事人(通常是原告)在法律上没有充分的救济,或者原告存在难以弥补的损害;(2)原告有胜诉的可能性;(3)利益权衡原则。即禁令授予时给被告造成的损失远远小于救济被拒绝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4)禁令的发布不损害公共利益。 例如,在1972年发生的塞拉俱乐部等诉拉克尔肖斯一案中,原告对联邦环保局局长批准州的某些部分的空气污染控制计划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联邦地区法院发布禁令。理由是: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的立法目的及相关规定,即便一个地区的空气质量优于国家标准,联邦环保局亦不能批...查看详情>>
作者简介: 张敏纯,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11 张敏纯,长沙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 我国已成为通说的权威观点对于环境管制标准的民事规范效力持否定态度,不仅引发学说争议,也无法解释噪声污染侵权实践中认可合规抗辩的做法。其根源在于争议双方均采取了一种全有或者全无的做法,忽视了物质污染和能量污染在内在机理和社会效果上的差异。承认合规抗辩效力,须以管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真正保障公众健康与福祉为前提。在能量污染场合,由于侵害过程相对简单、损害后果相对轻微、力量对比较为均衡,可以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而鉴于物质污染侵权的累积和潜伏效应,...查看详情>>
《牙齿是检验真理的第二标准》 毕飞宇、张莉著 人民文学出版社 “有人问我,在写作之余,你最爱做的事情是什么?我回答说,对话。” ——毕飞宇 2015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毕飞宇带来了新书,他与学者张莉的访谈对话录《牙齿是检验真理的第二标准》,以及九卷本的小说集《毕飞宇文集》。介绍语里,这本新书被描述为“关于作家本人生活及创作的口述史”。 在书的第一部分,毕飞宇给张莉讲他小时候打弹弓把别人家玻璃打碎,讲他因为数学不好高考两次都没考中,讲他在扬州师范大学读书,去杂志社,后来到南京大学做特聘教授。 我问毕飞宇,这是你的成长史?他说不是,去年出版的那本《苏北少年“堂吉诃德”》...查看详情>>
导读: 在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会买五险一金,尤其是在职的职工,大部分公司是会给公司的职工上社保的。那么职工受伤了了,可以赔偿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那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又是怎样的呢?本文为您介绍。 买保险 不知如何下手? 给谁投保: 出生年月: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查看详情>>
作者简介: 刘超,华侨大学 法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刘超(1980- ),男,湖北武穴人,法学博士,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研究。 内容提要: 我国当前的《侵权责任法》重视了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进行了特殊侵权责任制度设计,但在价值判断和制度机理上依然秉持私权保护理念。这使得当前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存在着诸多内生缺陷和实施困境,其症结可以归结为环境侵权所致损害超越了传统民事侵权的损害结果。环境侵权中“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生态利益的损害已经不能在传统侵权结果责任框架下寻求救济,必须引入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理念,并相应地进行制度设计。该制度设计的...查看详情>>
作者简介: 陈伟,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陈伟(1979- ),男,江苏南京人,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原文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西安)2016年第20161期第134-142页 内容提要: 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查看详情>>
作者简介: 兰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原发信息: 《竞争政策研究》(京)2015年第20159期 第58-70页 内容提要: 价格歧视是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竞争的重要表现形式,但特定条件下,也可能造成竞争损害。对反竞争的价格歧视行为进行认定,首先,实施者应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应当按照经济学的理解来界定价格歧视行为,通过成本端和价格端交易条件的比对来确定;再次,只有在价格歧视造成反竞争效果时才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包括一线损害、二线损害、剥削效应;最后,应允许被告主张正当理由来否定或抵消价格歧视或反竞争效果认定。《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价格歧视是一...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