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9月16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林味轩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酱卤肉,被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