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福建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计划分批召回以下车辆,共计351218辆。 (一)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42279辆): 2008年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8日生产的部分C级车,共115642辆; 2011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28日生产的部分GLK级车辆,共26637辆。 (二)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有限公司(共计171015辆): 2006年4月18日至2008年2月14日生产的部分进口SLK级车辆,共1752辆; 2007年1月12日至2012年12月14日生产的部...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