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督审司党支部根据本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青年党员读书活动,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 活动通过座谈交流学习方法、推荐优秀书籍的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把读书当成一种生活常态、一种工作责任,自觉养成读书学习的习惯。活动中,青年党员率先发言,之后其他党员也踊跃发言,共有9名党员干部分享了对自身成长影响深远的书籍,涉及哲学、马列经典、人类文明等多个方面。大家积极发言,畅谈心得,互相交流学习,宣扬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了社会主义特色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此次读书活动,给支部党员...查看详情>>
10月18日上午9时,在重庆开展现场工作的总局“一审双查”工作组的党员同志,和重庆检验检疫局干部职工一起,准时收看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大表大会开幕会,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工作报告,会后组织开展了热烈讨论。 大家通过认真地聆听、研读和交流,深刻领悟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的征程中,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指引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下一步,“一审双查”工作组全体同志将忠实履行督察内审工作职责,为加...查看详情>>
2017年11月6日下午,督察内审司党支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体与会党员汇报了近期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情况,并结合工作从不同角度,交流了学习的收获和心得体会。 大家一致认为,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气势恢弘、催人奋进。通过深入学习十九报告,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增强了“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体党员决心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领会其思想...查看详情>>
为进一步提升业务督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业务督察工作的作用,2017年10月19日至20日,质检总局督察内审司在安徽滁州召开检验检疫业务督察工作座谈会。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分管副局长以及业务督察部门的负责同志共4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7年业务督察发现的主要风险及整改工作要求;天津、辽宁、江苏、广东、重庆、陕西检验检疫局分管局领导分别介绍了业务督察区域协作机制开展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江苏局就《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督察管理办法》修订情况作了说明。参会代表围绕业务督察区域协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如何提升工作水平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查看详情>>
为促进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共同提升,在推动直属局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的同时,辽宁、天津、河北等局还积极探索建立分支机构业务督察协作机制。 辽宁检验检疫局在总结东北四省区业务督察协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分支局开展业务工作质量互查,建立业务督察协作机制。2017年9月28日辽宁鞍山、辽阳两局签署了业务督察协作备忘录,成立业务督察协作工作组,联合开展业务督察,共同推动问题的整改。协作备忘录签署后,两局即互派督察组,组织开展了第一次业务工作质量互查,重点关注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检验检疫流程时长、检出率等工作情况。此前,辽宁东港和鲅鱼圈局也开展了工作质量互查,重点针对日常工作中...查看详情>>
2017年11月3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在北京召开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名誉会长李金华,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沈莹,以及审计署、证监会的有关领导参加大会,并为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颁奖。 质检总局督察内审司在此次活动中获得两项表彰,内审二处荣获2014-2016年度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奖,内审一处徐栋同志荣获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奖。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这是继2014年获得先进集体和先工作者表彰后,再次获此荣誉。这将激励督审司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再接再厉,奋发图强,不断创新,使内...查看详情>>
11月2日,辽宁局正式印发《辽宁检验检疫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该文件是辽宁局在辽宁检验检疫系统内两个分支局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的,它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法制审核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依法履行职责。一是确定审核范围和流程。采...查看详情>>
2017年10月11日至13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在内蒙古召开立法审查会,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送审稿)进行了专题审查。总局法规司、执法司、检验司,认监委,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部分法制骨干和业务专家参加了审查会。法规司副巡视员薛国芹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与会专家针对规章设置的依据及必要性、缺陷召回的执法主体、检验检测机构与召回技术机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范围、缺陷召回的主体责任以及缺陷召回的后处理等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 薛国芹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报告中都...查看详情>>
质检总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汇总清单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检验 涉及的审批事项 项目名称 (2601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审批部门 质检总局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重点工业产品发证检验机构,主要分布于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2014年第156号...查看详情>>
2017年10月24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在山东召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立法审查会。法规司、办公厅和地方两局的部分业务专家和法制骨干参加了审查会。 与会人员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新要求、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的新需要,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充分研讨,对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有效期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备案制度等提出了审查意见。通过审查,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方向,必将有力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