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季度,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及热轧光圆钢筋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全省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和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热轧光圆钢筋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等标准的要求,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钢产品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GB/T 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等标准的要求,对热轧光圆钢筋产品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看详情>>
珠海市质监局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办就办好、滴水穿石”的总要求,进一步转变行政审批作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改善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让企业和群众更有“获得感”。 一是优化窗口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大力推进“一门”、“一网”式服务,让企业和群众能够“一个窗口办事”、“一次办完多件事”。整合窗口资源,设立“党员志愿服务岗”,推行预约服务和八小时外服务。为市内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指导办理,保障了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珠海口岸管理区等重大项目的设备正常使用、中海油深海公司向本省和香港输送天然气设...查看详情>>
4月23日,广东省质监局负责人和钢铁行业有关专家,到揭阳开展“地条钢”专项检查。 检查组实地调研该市多家钢铁生产企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查看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工作台账等,实地检查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和检验室,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执行“四个彻底”,即彻底拆除中(工)频炉主体设备、彻底拆除变压器、彻底切割掉除尘器、彻底拆除操作平台及轨道),以及拆除后是否保持获证条件要求相关设备拆除落实情况。经检查,被检查的生产企业均能按照“四个彻底”要求将“地条钢”取缔到位。 “地条钢”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劣质产品,打击取缔“地条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去产能”的重...查看详情>>
招标编号:0702-1840CITC2Y2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入围供应商名称拼音排序):...查看详情>>
在实施工业类生产许可证发证制度过程中,梅州局积极简化优化市级发证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审批程序,审批模式由原来的“先审后证”改为“先证后审”,为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是大幅精简申报材料。申请材料由原来的8项简化为现在的“一单一书一照”+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共4项,申请材料压缩50%,办理时限压缩75%。“一单”是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比原来的申请书内容大大减少,简化为现用的“一页式”申请单;“一书”是指企业保证质量安全的《承诺书》,有规范样式,企业签字盖章即可;“一照”是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合格报告...查看详情>>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质监局2018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加强燃气灶具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维护辖区内公共安全,近日,大兴区质监局开展了燃气灶具类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从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及产品出厂检验三个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能够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截止目前,已检查企业20家,其中1家企业因未能依法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大兴区质监局将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产品质量稳步提升。...查看详情>>
为扎实做好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促进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持获证条件,近期,北京市房山区质监局按照北京市质监局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 针对这项工作,房山区质监局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组织企业上报年度自查报告。组织落实辖区获得生产许可证满一年以上的企业上报《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并提前在房山区质监局官网进行公告,做好提醒和督查工作。二是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规定的生产条件;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存在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材料或回收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看详情>>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全省各地着力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逐步放宽困难群众享受低保的收入条件。截至6月底,52个县(市、区)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其余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70%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6637元,比2017年底提高31%。(记者 潘园园)...查看详情>>
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环境管理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发布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形势变化,该标准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也不适用于建设用地,已不能满足当...查看详情>>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 高敬)记者3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两项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查看详情>>